传授你点儿”中山经验”!
易能云 2020年03月20日

据”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结合我司产品(卷宗流转管理系统、智能法庭资源管理系统、智慧送达过程管理系统、应诉材料一键生成系统)和社会化服务,构建的新型法院团队成为模范,同时”中山经验” 成功入选了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以下内容转载自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入选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起来看看司法改革的“中山经验”!!

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孙福辉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在上个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要抓改革方案和改革落实的协同,更要抓改革效果的协同。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到现在,已经是第四个年头,改革整体成效该怎样评估?如何科学描述呈现?如何促进各项改革成效相得益彰,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是所有改革牵头单位共同面临的问题。

  截至目前,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也已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的改革举措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

  从改革的顶层设计上讲,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出台了123个司法改革文件。但是,评判改革成效如何,不能单看完成了多少项改革任务、出台了多少个改革文件,要看落实情况,关键要看长期制约审判质效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有没有被有效破解、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有没有显著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成效有没有充分彰显。
经过司改办和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我们决定从两个层面给大家展现改革成效:一是透过数据看改革。依托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司法大数据平台”),提取各类数据,客观分析比对,用数据呈现改革的前后之变、破题之难、成效之大,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以下简称《司改成效数据报告》);二是结合案例讲改革。通过开展改革督察和实地调研,在各地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部分探索创新性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改革案例,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以下简称《司改案例选编》)。

关于《司改案例选编》



司法界传统所说的“案例”,主要指办案时参考的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事实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也经常使用“案例”概念,推广适用政治决策、商业运作、管理创新方面的成功案例,供业内借鉴参考。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案例交流作为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的方法之一,已先后编发三期《改革案例选编》,推送了近百个创新改革案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同时,也要深入发掘改革经验,总结提炼改革案例,讲好符合时代要求和传播规律的改革故事,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我们这次发布的20个改革案例,就是“通过案例讲好改革故事”的一次探索和实践。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谈这些案例的选取标准和主要特点。

   第一,选取标准上,既不搞平衡照顾,也不搞面面俱到。这次选取的案例具有几个共性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善用系统集成办法,破解了改革过程中亟待化解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发扬创新精神,不依靠增编添人,不依赖加班加点,善于向改革要生产力,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科学管理,充分实现内部挖潜。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补足机制短板,实现深度应用,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四是值得复制推广,破解的是共性问题,应用的是创新思维,对其他地区、层级的法院也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案例类型上,既涵盖规定动作,也鼓励自主创新。大家可以看到,这次我们选取的案例,包括三级法院的创新举措,既包括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院庭长办案机制、员额退出机制等规定动作,也包括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送达工作“网格化”“电子化”“社会化”等机制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现在,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重要的是如何让改革文件落地见效,同步完善配套性、协同性举措,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效应。绩效考核、事务外包、送达机制虽然都不属于体制性改革,但都涉及改革内生动力的激发、队伍内部潜力的挖掘,具有“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所以在20个案例中,这类创新案例占到三分之一。

  第三,案例内容上,既包括具体举措,也展示改革效果。检验一项改革举措的成效,主要看解决了多少突出问题、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我们在编写案例时,也着重展示改革举措的实际效果,尤其是改革前后的重大变化。我们今年在司法改革督察中发现的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送达创新举措就具有一定代表性。改革之前,旌阳法院结案率在全市法院长期处于“垫底”地位。该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发现“送达难”是影响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于是通过与律师协会签订电子送达框架协议、与公证机构签署电话送达公证备忘录、推动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约定明确的司法送达地址”合同等多种方式,探索构建多元送达路径,从易到难、以点带面,成功破解了“送达难”问题。改革后,各类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高度肯定。法院结案率也从2016年同期的41%上升至71%,位居全市第一。

   第四,价值导向上,既强调示范作用,也提倡结合实际。总体上看,这些入选的改革案例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值得复制推广。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提倡照抄照搬先进经验,因为这些改革举措之所以效果显著,很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以变应变。我们在编写案例时,刻意针对同一主题,提供了不同的实践样本。例如,在绩效考核方式上,既有北京二中院依托大数据技术,实施精准化测算、智能化考核的案例,也有海南陵水法院这样信息化建设相对不发达,但通过整合机制、合理分层,推进简便易行考核的案例。在审判辅助事务处理上,既有 广东中山第一法院这样精准剥离辅助事务,“打包”购买社会服务的案例,也有重庆江北法院这样推进文书送达、诉中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扫描归档等“八个集中”的集约化管理案例。在解决“送达难”问题上,我们也倡导多措并举,推出了福建厦门中院、泉州中院、四川德阳旌阳法院三种各具特色的送达创新模式。



【编者按】7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案例选编收录的20个案例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内集约化、对外社会化”的管理创新模式入选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以社会化解决操作性事务

推进专业审判纵深发展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压力逐年趋增。以近三年为例:2014年、2015年、2016年受理案件分别为34905件、47684件和68291件,同比上升11.85%、37.13%和42.68%,2016年受理案件量在全国3177个基层法院中排第5。2017年1至5月持续高位上升,受理43451件(含旧存),同比上升31.86%。
与案件高增量鲜明对比的是,中山第一法院目前在编人员237人,其中员额法官109人,另有政府雇员等251人。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如何在有效解决案件高增量的同时,推进专业化审判发展,实现审判质效的同步提升,成为需要破解的首要难题。

经认真调研,中山第一法院认识到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将法院一般操作性事务“外包”,是当前提高审判质效、破解人案矛盾的重要切入点。院党组研究认为,购买社会化服务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将法官从立案到归档繁杂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 法官大包大揽问题;二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分离事务实现精细化分工,解决 法院大包大揽问题;三是将购买社会服务与集约化管理、信息化有机结合,解决 管理模式和工作手段滞后问题;四是通过案由差异化组建专业化审判单元,解决 审判同质化问题。基于上述认识,中山第一法院先行先试、主动作为,立足自身实际迅速展开改革。经过不断磨合、完善、流程重造,打造出一套成规模、成体系、成建制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第一,以 社会化解决一般性操作事务,坚持需求导向,向社会购买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
一是 明确购买范围 ,除行使判断权和法律规定必须由法院工作人员实施的工作外,将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案件事务分离以购买社会服务解决;二是 建立流程和标准 ,把对每个工作节点的办理结果的主观要求转化为按章操作的客观标准,保证购买的服务可控、唯一、合格,目前针对诉讼程序各节点建立操作规范26个逾15万字;三是 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公开招标确定具体服务供应商 ,2014年起,中山第一法院与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庭审速录工作项目合同书》,目前审执服务、速录、诉讼服务中心、档案整理等58项工作实现了社会化;四是积 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以立项的方式申请项目专项资金。2017年省财政批拨审执服务、速录、诉讼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四个社会化专项服务项目资金共700万元。

第二,以 集约化提升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逐步转变观念,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实现社会服务的两个集约化,即对 法官服务的集约化和对群众服务的集约化,对法官的服务包括送达、信息录入、庭审排期和记录、统计、委托鉴定和评估、归档等项目,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接社会服务方集中管理,将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事务性工作较传统工作模式减少约80%;
对群众的服务包括登记立案、诉前调解、诉保受理、资料转递、信访、上诉等项目,由立案庭负责对接社会服务方集中管理,将群众除开庭以外事务90%以上集中在窗口一站式便民办理;

是解放思想,落实简政放权,由传统的管“人”变为管“事”,在《合同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方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企业化管理,法院只实施项目的交付、监督、验收;三是风险防控:通过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严保服务质量、通过分散节点流水作业将工作碎片化使操作员无法知悉案件全貌、通过合同约定服务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明晰法律责任、通过信息化精细到秒实时监控案件流转时长、通过配置视听监控设备存底取证等举措,有效化解风险,至今未发生一起审判秘密泄露事件。
第三,以 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管理模式和工作手段革新。通过信息化实现由人工到智能、由管“面”到管“点”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更迭,形成社会化与信息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工作事格局。

为此,中山第一法院制定了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规划。
一是审务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开庭排期、诉讼保全、司法报表引擎等共9个项目;
二是 移动端App建设 ,包括司法公开、法院移动端平台、庭审签到App、卷宗流转节点扫描APP共4个项目;

三是自助服务系统,包括统一立案平台建设、24小时自助法院共3个项目。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法庭资源管理、智能送达管理、卷宗签收流转等等13个项目。

此外,将信息化定位为社会化未来发展的方向,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社会化项目将被人工智能替代,社会化成本将不断降低。以送达为例,购买EMS深度送达服务后,通过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法院与EMS数据共享等,原送达组由18人削减为如今的7人,人力成本降低61.11%,送达效率提升22.47%。

第四,以 社会化实现人员分类管理精细化,组建审判团队,推进专业化审判纵深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法官只负责“审、判、写”,即开庭、签发文书、撰写部分判决书。记录等一般操作性事务外包后,传统的书记员角色已不存在,集体转型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负责“管、核、写”,即管理法官案件事务、审核审判服务结果、撰写大部分判决书和其它文书,以民间借贷单元为例,法官助理可撰写90%的判决书,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和预备梯队;
二是组建审判团队,设置 33个审判单元,形成各单元扁平化管理架构;
三是推进专业化审判,实行单元案由差异化,以繁简分流、案由相近、人案均衡为原则确定单元管辖案件,各单元最多只有10个案由,单一案由的单元有7个。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审执分工将更精细化、专业化,“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导向进一步显现。

近三年的社会化模式实践,使中山第一法院在实现“增量、提质、减负”等方面成效明显。
增量方面,法官减少结案增加,2015、2016分别为131人、115人,结案同比增长22.13%、28.73%,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为288件、405件;2017年1至5月法官减为109人,结案20722件,同比增长24.79%,一线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28.18%。
提质方面,2016年审限内结案率升至99.82%,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降至1.3‰,信访投诉率仅1.8‰,各项监控指标持续向好发展。
减负方面,从总预算与总结案之比看,2016和2017年(计划结6万件)案均成本下降26.96%,此外,社会化使法官从纷扰琐事中解脱出来,工作负荷减少。2016年至今全院不再安排加班,走出了往年年初即安排加班的不正常现象。